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一、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完整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