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過)。違規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宣導短片:連結
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過)。
違規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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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正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