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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課

  1. 問:徵兵處理之程序 ?
    答:依據兵役法規定,男子年屆19歲之年為徵兵及齡,應接受徵兵處理,循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與徵集 等四大程序處理後入營服役。
     

  2. 問:役男何時需徵兵檢查(體檢)?
    答:已完成兵籍調查之徵兵及齡男子,若1.未在學、2.無法定暫緩徵兵檢查事由、3.應屆畢業生(在學緩徵終止日前7個月開始),將陸續安排徵兵檢查。
     

  3. 問: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可否出國?
    答: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也就是19歲到36歲役齡內,還沒有完成兵役義務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觀光旅遊的話,請直接到內政部役政司網站申請出境。
     

  4. 問:役男每次出境時間多長?
    答:每次出境不得超過4個月。
     

  5. 問: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有何限制?
    答:當年及次年均不得再出境。
     

  6. 問:役男有何種情形應限制其出境?
    答: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2.歸國僑民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3.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7. 問:役男如何申請短期出國?
    答:
    請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申請出境後,將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列印出來,出境時出示。
     

  8. 問:役男經徵兵檢查完成體位判定後,該如何申請複檢?
    答:
    役男完成體位判定後,須達到改判體位之標準,始可申請複檢。
    申請時須出具:
    1.已達改判體位標準之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須蓋有醫院關防及不可有『兵役無效』字樣之註記。)
    2.體位區分標準規定之其他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3.役男身分證及印章(如家屬代辦,請一併攜帶代辦人身分證以供查驗)
    如需參考體位區分標準,可上臺北市政府兵役局首頁『兵GO役男體位區分資訊網』查詢。
     

  9. 問:歸僑役男辦理徵處條件為何?
    答:
    具有僑民身分役男,俟在國內居住屆滿1 年時,再行辦理徵兵處理。屆滿1年之計算方法為:
    1.連續居住滿1年。
    2.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居住逾4個月達3 次。
    3.民國74(含)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
     

  10. 問:補充兵如何申請?

    答: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且未在學(已畢業或休學),且有以下情形之一得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家庭因素補充兵申請:

    1.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3.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11. 問:役男接到徵集令後何種情形下可以申請延期入營?
    答:
    役男於接到徵集令時,如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1至19類規定之一者,得向區公所兵役課辦理。 延期入營申請:
    1.已屆役齡之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服義務役兵役現役者。
    2.本人因病或受傷不堪軍事訓練操作者。
    3.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者。
    4.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重病住院或死亡者。
    5.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6.航行國外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7.因最重本刑非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
    8.服役之兄弟姊妹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
    9.二十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年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亦同。
    10.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11.在入營日前或後一個月內結婚者。
    12.正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或委辦為期一年以內之訓練班受訓中者。
    13.經報考當年國軍各常(預)備軍(士)官班、志願士兵或相當班隊者,或已考取等待註冊、報到入學(營)者。
    14.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者。
    1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間,欲提前復學或休學期滿,適逢寒暑假等待註冊者。
    16.參加全國以上運動會比賽者。
    17.正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就讀者。
    18.接受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在學役男,須參加實習課程、暑修者。
    19.錄取政府機關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新進正式職員甄試,即將接受教育訓練或實務訓練等訓練課程者。
     

  12. 問:役男經抽籤後何時可入營?
    答:已完成抽籤程序之役男,依各年次、軍種、籤號順序排定入營。
     

  13. 問:在營服義務役之役男,因家庭生活貧困可否申請補助?
    答:服兵役役男家屬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者(臺北市113年為每人每月19,649元),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動產公告現值未逾793萬元,動產未超過1人未逾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可申請生活扶助。家屬如係屬55歲以上或16歲以下,或身心障礙(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檢具重大傷病證明)、懷孕婦女(檢具公私立醫院證明)、大專院校碩士班(含)以下日間部在學學生(檢具學生證)、獨自照顧65歲以上老人或未滿6歲之子女致不能外出工作者,視為無工作能力。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已建置「役男權益-役安網 線上申辦e指通」網站,歡迎多加利用。
     

  14. 問:服兵役役男家屬健保醫補有何補助?
    答:為照顧貧困役男徵屬經臺北市政府核列生活扶助甲、乙、丙等級有案者,給予等級甲級者健保醫療全免(1)健保費補助(2)醫療給付個人部分負擔、健保病房及伙食費;核列貧困等級為乙、丙級者醫療費(限健保給付個人部分負、 健保病房伙食費)全免。
     

  15. 問:後備軍人如何申請獨子緩召?
    答:
    1.申請條件:
    (1)無兄弟姊妹。
    (2)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限制: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3.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檢具退伍令、全戶戶籍謄本(申請3個月內有效)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4.申請延長時效者另需檢具上年度核准緩召通知書辦理。
     

  16. 問:替代役如何申請?
    答:
    1.宗教因素服替代役: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者,於徵集入營前隨時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
    2.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於徵集入營前隨時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
    3.研發替代役之申請: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役男,於報名期間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登錄。
    4.另內政部役政司每年會辦理「役男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因期程不固定,如有開放申請,申請辦法請參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公告或本所兵役專區
     

  17. 問:大專集訓證書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答:有關大專集訓證書遺失補發作業說明及申請表,請逕洽承辦單位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連絡電話:04-25822674、聯絡地址:台中新社郵政90074之3號信箱)。